党费新标准二00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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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组织部门获悉,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 组织部门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党员的固定收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每位党员上缴党费的基数,严格执行中组部的《规定》,按交纳比例明确收缴标准。要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进行核实一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工资变动时,要按比例相应调整。 (朱秀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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